威信县纪委监委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始终把扶贫领域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纪律保障。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和第三轮巡察对全县7个乡镇7个县直部门开展了专项巡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问题305个。移交问题线索51件,其中,函询2件,县纪委初核8件,移交乡镇纪委办理41件。
明确巡察重点。县纪委监委明确巡察重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针对脱贫攻坚中扶贫主体责任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门类别,对扶贫主体、扶贫领域、“四个意识”、虚假“摘帽”等7个方面的问题逐一罗列,突出巡察重点。
创新巡察实践。县纪委监委借鉴好的巡视经验,不管是组织制度还是方式方法,无论是运行机制还是流程规范,都充分考虑巡察对象的不同、问题表现的不同、监督距离的不同,形式要跟着任务变、方法要服务于效果。本着只要是有利于巡察工作的办法都可以尝试的原则,只要是有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都可以探索,不必拘泥形式、按部就班,切实在创新中丰富巡察内容,在实践中改进巡察方式。
建立协作机制。为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县纪委监委建立督查协作机制,协调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选择部分纪律审查空白点的乡镇,“地毯式”检查;建立领导分片包办机制,深入最基层,加强对乡镇和村“三委”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建立督查指导机制,组织力量对“廉洁扶贫”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和任务落实。
运用“四种形态”。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惩治重点,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实践“四种形态”,紧扣“六大纪律”,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用活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坚持抓以案治本,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本县出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教训,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党员干部树立廉政防线。(白有资)